
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。
凡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分民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学历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则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,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;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。这里要注意的是,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,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。
人大代表的任期
人大代表的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。宪法规定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,每届任期都是5年,因此,各级人大代表每届的任期为5年。
人大代表任满了法律规定的任期,就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。全国人大代表、省级人大代表、设区市级的人大代表、县级人大代表和乡级人大代表每届五年,到期就要进行换届选举。
人大代表在任期之内都有代表的责任和代表职务,人大代表不只是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才有执行职务的责任,闭会期间仍然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。
人大代表的职能有哪些?
人大代表的职务,就其性质和内容来看,就是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、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、对社会事务的管理,简单地说 ,就是要参政议政,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。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,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。这些代表职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。也就是说,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。人大代表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,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,带领当地人民群众发展本地区的经济,走共同致富的道路。
责编: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初审:瞿章鸿 二审:易湘锋 终审:罗敏
来源:株洲高新区(天元区)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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